今年我在合川买了一套房子,我借给开发商15万抵了房款,开发商要全款,钱不够,另一个人也借了钱给开发商的,帮我把房款抵完了的。现在我拿了20万现金给那个人,并写了欠条给那个人还差他15万。开发商就把钥匙给给我了,什么税都交了的,物管费都交了的。但是,在签购房合同时,都怪我们当时粗心大意,在购房补充协议上按了手印,这个补充协议是:鉴于甲方”南景、名门江山”项目被法院司法财产保全,该手签会合同目前尚不能办理网签和备案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承诺在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30日办理网签及备案手续。并在办理完毕网签及备案后12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完结房屋产权证交给乙方。2本协议签署后2年内,如甲方未完成所购房屋的产权登记的,乙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的全部房款及相关税、费。3基于上述协议条款,乙方承诺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期限禸,不得就办理产权证的时间等相关事项追甲方的相关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他如果宣布破产,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