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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7月16号发了邮件辞职,7月23号递交书面辞职信,通知到公司领导本人要辞职,因为公司合同中有一条:因其他法律法规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公司;直到9月份和公司老板两个月中一直在协商,要求我签一份《离职和保密协议书》,里面的事项大部份不合理,我没有签,公司就说我没有签就不给辞职;我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离职,也是去劳动局问过了,坚决在9月17号不回公司了,也不打算要9月份工资了,并通知公司说我离职,但她们也不同意,说算我旷工,要扣我钱;还有一个情况,公司说要去劳动局问,就算结果怎样,她的离职说明都是要写是开除我,想请问三个问题,1、公司可以在离职证明中说我是开除的吗?2、我这样辞职公司能不给我走吗?3、我这样辞职公司可以告我吗?

合同纠纷
2015-10-09 17:02: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不可以说开除,2、你已经按规定辞职,可以离开公司,3、公司没有事实和理由告你!
  • 这个是不能扣钱,可以走人的!!!!
    追问:用公司的企业邮箱发辞职信过去,然后公司管理人员也有回复,这种辞职信有效吗?因为我怕他不承认接收到我的手写辞职信
  • 合同期内提前一个月辞职即可。
  • 不能扣钱,可以走人
  • 你好。如果公司开除你,你可以要求W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公司三问题都不能的。
    追问:你好,我的辞职信除了EMail过去,邮箱不可以抵赖,还有手写一份交给老板,但公司不承认他是在7月23号当天收到的辞职信,借此说我的辞职申请不成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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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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