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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昌路与广西街交叉路口,电动车带了一个人,从宜昌路由东向西行驶,机动车从广西街由南向北行驶,在电动车以进入广西街路口发现激动车,当时机动车距离电动车10-15米远,电动车继续行驶,行驶过大半机动车装上了电动车后轮,导致后面带的那个人受伤住进医院。 (电动车是自行车款的) 想知道这样的情况责任怎么划分。 事故认定书已经收到了,但上面只是写,机动车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但是想知道占责任的百分之多少。然后机动车要求电动车给机动车修车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
2015-09-22 19: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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