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从2015年8月1日实行无?薪制、还没有三薪、还让我们天天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一回不来10元两回不来20元、我是商场导购、合同是与公司签定的、是2014年12月1日签的、合同上签的是底薪2000元。现在又没跟我们从签合同、也未经过我们同意就实行了无底薪、我们是上一天休一天的、要从早上8:20上到晚上九点、第二天还要加班。提成怎么提也未明确告诉我们、月底任务不完成或还不到70%是要从我们提成中扣六百元的。我们每天要接货出货熨烫衣服、还要弄陈列打扫卫生做帐、如果环比下降还要天天写分析、商场也会让我们干一些免费的活、例如去同名商场打扫卫生、以上这些如有做错或达不到领导满意就罚款不交就工资里扣。请问这合法么、如不合法我们该怎么办、我在北京六环外、请大家帮帮我们这最底层的人吧、非常感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