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个朋友(简称A)合伙做酒楼,但现在我和A发生纠纷,A的“老婆”(简称B),我与A因为是熟人关系,暂时还没有签订合伙协议,而酒楼也是由A全权管理,但是,A没有做帐,也躲避对账,私吞公款,以没钱为理由拒绝退还我当时的投入费用。而A已离婚,现一直与B同居在一起,B未离婚,且也有三个小孩,与A一同生活在一起,街坊邻居都知道这事,A也知道B未离婚。我想问的是,如果我想要告A,能不能从重婚罪入手,重婚罪是不是一定要婚姻当事人去告才行。如果从其他方面法律入手,有解决途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