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迫使退休职工退休前向社保局一次交纳本应由工厂缴纳的保险费用了数千元,怎么办?
我姐姐是工具厂里职工,去年退休办理手续时厂里让她把本应厂里出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先交出来,说厂里没钱,以后厂里有了钱再给本人,无奈之中我姐姐替厂里交了八千多元钱,现在我姐每月只能领三百多元钱,我外甥去年考上了研究生,负担很重,生活很困难。就此事我曾向劳动局仲裁科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因为个人已为厂里代缴了养老保险金,已构成债务关系,所以他们管不了了,现在只能向法院起诉了。我想问:
1如果厂里破产了,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2起诉期是不是也是两年?
3厂里当时开出了收据写着“养老保险金”可以作为证据吗?
4如果去法院起诉,是不是还要经过仲裁科出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