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后,当事人主动整改,消除了违法状态,是否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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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行政处罚告知书》与《限期整改通知书》属于不同的行政文书,虽然当事人主动整改,但行政单位未必不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追问:你好!唐律师,先前的解释还有点模糊,能不能就以下问题作明确答复。谢谢!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内容,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是可并处罚款。如果该退还的土地已退还,该拆除的已拆除,并已复耕,没有了违法现场,像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可以撤案?
解答:你好,就行政处罚来说,“可并处罚款”的表述并不严谨,也不明确。当然,就我个人来理解,国土资源局可以结案,而不是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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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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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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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以告知书为准,如果你主动整改后消除了违法状态并符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行政机关就不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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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