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施工企业同一项目经理于7月初的项目1中标候选公示期间参与项目2的资格预审,项目1于7月底公示中标,并于9月初成为项目2的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均有明确。项目2招标预审的时候没审查出来,项目中标公示后,B施工企业(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发现了,并向采购人质疑。若A施工企业同提供项目1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1项目经理更换说明(理由为身体原因),则项目2的中标候选资格是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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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追问:请问违背招投标哪条规定,该向项目B招标人如何举证来说明其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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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