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女)因感情被骗,到男方所开旅店,将其物品砸坏。物品包括饮水机、两个大镜子、一个电脑显示器、一个电子钟。当时对方不在场,他已将其旅店租给他人,被承租人在场并报警。(饮水机是承租人的,其它是男方的)警察将当事人带到派出所。男方手机回话依法处理,由于当事人大脑空白,没有浏览处罚决定,就稀里糊涂全签字了。被拘留5天。请问:1、处罚合理吗?2、当事人当时表示不想被拘留,可是,前一天晚7点发生的事,第二天上午11点就被送拘留所了。为什么这么快?合理吗?3、当时,警察没有告知当事人损坏物品多少钱,到拘留所才听说一千多块钱,除了饮水机是承租人提供外,警察其余定价合理吗?怎么也不值一千多。4、拘留已经结束。承租人要求赔偿,当事人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