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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女孩,和我通过打球认识。期间发生过一夜情,后以和我处对象为名义,陆续向我索要钱财及手机等,价值约两万元。但从确定处对象的时候起,就以种种理由及借口,从不和我约会见面,至今九个月(两万元的财物是在这期间发生的)。然后现在手机将我拉黑,删除我所有联系方式,我无法找到她,请问这算诈骗吗??

刑事案件
2015-09-17 11:40: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否则赠与的钱款无法主张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追问:有部分汇款的银行流水单和她向我要钱的信息,我想问的是以目前的情况及现有证据来看,是属于诈骗可以进行报警?还是属于经济纠纷只能起诉?
  • 您好,这是感情纠纷一般视为赠予,很难索赔
    追问:从不见我这种情况,也确认为是纠纷??确定关系只和为了和我要钱,从没约会或者见面过啊!
  • 您好 很难能界定诈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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