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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5年9.1日15点30许,我开车在恩施街与工业路路口被电动车追尾。 9.12日交警因我未保护现场及移动车辆(我现场未拍照并且移动了车辆),判定我全责(我只有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只有车前方的影像,不能看到车后方,但是能听到电动车撞击的声音及伤者的叫声,及我在事故停车场拍摄的车尾部照片(撞击痕迹在左后方) 9.14日晚上,我查看安盛天平的保险条款,在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九大条第九小条: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驶离或遗弃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我的事故认定书上写的是甲方未保护现场,移动车辆。 按照我的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是不是可以通过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九大条第九小条拒绝理赔呢。 接下来我该怎么做,我的车开回小区后我也不敢开,也不敢洗(交警未做鉴定)

交通事故
2015-09-16 12:34: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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