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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酒店从事接待收银,2012年签了3年合同,合同写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个月双休为休假6天,2014年公司开始两班倒,一直到现在。每天工作12个小时,10天假,每月加班88到80和小时,除去原有的6天假,80多个小时超过了4天的假期,我现在要求公司赔偿加班费,胜诉费用5000元。败诉可能支付不起的风险,希望法律能帮助我们这些打工者。

合同纠纷
2015-09-14 23: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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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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