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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来公司上班!开始公司没给我上社保!还签字自愿不上保险!由于2013年底我怀孕了公司给我上了保险!但因为我的证件日期不对没有享受社保待遇!回来保险也停了!但是我现在要二胎!有二胎准生证!已经怀孕五个月了!要求公司补交保险!但是公司通知我说人力支援社保部门说~生产前要连续交够9给月,补交只能交三个月。或许生产玩后交够一年才享受社保待遇!如果我公司解决不了!我能要求公司因没有给我交社保照成我个人损失!申请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5-09-14 16:28:25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追问:首先谢谢您的帮忙!我现在不想协商了!直接申请赔偿!可以吗?我月工资3000能拿到多少赔偿。
  • 你好,具体可以询问社保部门。
    追问:谢谢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谢谢
  • 你好,可要求补缴,赔偿损失
  • 你好,可要求补缴,赔偿损失
    追问:补缴!保险人力社保局说:生产前要连续交9个月,才能领取生育保险!补缴的话只能补交三个月!但现在我已经怀孕五个月了!我怀孕的时候公司知道但是也没有给我续缴保险!我现在要求公司给我解决这事可以吗?解决不了的话我可以申请法律保护吗?谢谢!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谢谢您!像我这种情况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我月工资3000月,加上我社保生育险的损失!应该赔偿多少
  • 可以申请保险待遇,应该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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