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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爸的工厂请了人做事,但由于工人自己的疏忽,把右手的大拇指,中指跟无名指打掉了,当时就把残指打的粉碎接不回去了,现在在医院治疗,期间的费用都是我爸出的。请的工人是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按年付工资的,当时没有签订合同,只有几个人证,说了如果万一出事责任一人一半的,因为他是残疾人脑子不是很正常。现在这样的情况我爸应该赔偿多少?

劳动纠纷
2015-09-14 16: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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