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会员,缴纳了入会费1280,而后又请了一名私教,一共买了10个课程,2000元,之后一共去了俱乐部几次,上了一两节课,因为个人原因之后不能再继续上课,所以想拿回多交的部分钱。在和相关负责人沟通后,对方坚持说会员资格不能退更不能转交他人,当初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太留意合同上面的内容,的确是写的课程费用不予退回之类的条款,但当初对方也并没有给予相关提醒,而且在之后查看对方保留的收据的时候,对方收据上并没有“不退不转”的红色醒目提示,而我自己的收据上却有。就想问,我现在这情况还能拿回那部分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