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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期房,我父亲签的协议未签正式购房合同,我父亲想房本写我的名字让我签合同,当时销售人员说签合同时再改就行。但是当时我未婚,现在已婚,销售人员说现在不能写我自己的名字了,要写只能写我和老公两个人的,请问这样要求有依据么,我要怎么解决才能写我的名或者写我和我母亲的名

其它综合
2015-09-20 22:44: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没依据,可以只写你一个人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你好,可以要求登记在你本人名下,能够证明父母出全资且登记在你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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