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房子,当时房东说一月一交,不租了和他说一声就行,但是房屋合同上写着租期为15年5月25到16年5月24,交房租的日期7月13日,当时询问房东对方只说是表针格式,我也没在意。现在我准备不租了,对方说不退押金了,其实押金也不多,也无所谓,但是对方突然要求我十二号就马上搬走,否则13号就要清理我的东西,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明明到期应该是二十七号。
而且对方不是真正的房屋拥有人,而是二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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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您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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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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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追问:麻烦问下。合同并没有写具体时间,租房日期是到2016年5月24日,可是房租付款日期是13号。这种情况租期是算哪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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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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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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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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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