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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以下这句话: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 第二百五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 可以理解为第一审法院重审吗?

其它综合
2005-12-30 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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