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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今天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要求公司安排人与我交接。公司以岗位特殊,暂时无合适人员与我交接为由,要求我等到公司招聘到合适人员与我交接后再办理离职手续。否则需等到2个月之后才允许我离职。还说合同上说明需与公司协商后才可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我该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15-09-11 21: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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