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在微信朋友圈买衣服,穿着不合适,要求换,店主竟然把我删除了,我该怎样维权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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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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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联系到对方本人,或者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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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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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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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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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