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们2013年买了莞城一个商品房。因为房子质量问题,导致无法装修,所以我们一直没有收楼,也没有签署过任何收楼文件,且物业管理处也从未把入户钥匙给我们。物业管理处完全知道问题所在,但是却是要求我们交齐管理费,说那些问题属于维修而已。我们没有同意,所以问题一直僵持不下。最近,物业管理处发了个函给我们要求我们补交管理费且交滞纳金。 我们认为是发展商没有做好质量管理,而且我们又没有收楼,根本不存在跟物业管理处交管理费的关系,物业管理处应该跟发展商收费且督促发展商改好房子质量。该物业管理与发展商是同一个集团。 请问物业管理处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我们的权益?谢谢你的帮忙,且期待你的回复。

房产纠纷
2015-10-02 18: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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