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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结婚时建的房子,房产证在离婚后才办下来,双方1988年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没说房屋归儿子,1995年到公证处公证过,现父亲不想过户给儿子,请问母亲有权利处理房屋吗?注明: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1988年离婚,但房产证是1989年。

婚姻家庭
2015-09-09 11:06: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从建立时,你的父母就取得了所有权(物权),1995年时你的父母在公证处将房屋赠与给你(儿子),从法律上讲房屋已经赠与,产生债权,他们负有交房、过户义务。但是房屋属于不动产,应当以登记为准,房屋目前还不是儿子的。父母离婚没有涉及房屋的处理,1989年登记为你父亲,房产从表面上看是你父亲的。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在2年内可以另行起诉。你母亲现在没有处理房屋了。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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