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业于国家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一直没有办理养老保险等。因为僧多粥少,单位鼓励大家停薪留职,自谋出路。
3月加盟一公司,办理了社保等。最近原单位通知回去上班,跟公司提出协助借调或者调动,公司以入职前未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为由,下达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要求返还社保及年金等费用。而且扣留了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及护照等,以及8月份至下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工资及各项补助。本人提出可以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以继续履行与现公司的劳动合同,但未得到公司的接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