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8月与租客签订了一年期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租客继续租用但是没再签合同,现在租客已搬走,但屋内设施有损坏,我要求给予修复或更换而租客不同意,只同意1000元作为以上费,用,我要求租客付1500元作为以上费用另外退1500定金但遭拒绝,之后到现在租客既没有交钥匙给我也没有去缴期间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甚至还要我去缴,说费用在剩余的2000元里面扣除,到现在我的房屋钥匙还被租客握着而租不出去,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直接把门打开吗?(租客自己早就把他们所有东西搬走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