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购车交付定金合同,购买二手车,交付定金十万,现在不想买这个车,合同于8月20号签订,但同时合同上写明的唯一违约条件就是8月20号前需提车,也就是补齐其余款项,这个时间本身就不合理了,因为8月20才签的合同怎么可能在之前就提车,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合同还生效吗?如果生效,这个提车时间我可以最晚延期到什么时候?

合同纠纷
2015-09-10 10:02:3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确认肯定是合法生效的。目前所谓的“延期”在法律上是对合同的变更,需要跟对方协商确定。
  • 需要看合同内容
    追问:您指的内容是什么?这个合同其余就是讲交了多少定金,发动机号等,里面提及的提车时间就如我上面写的,2015年8月20日前,如果未在此时间前提车则视我违约,可是我签订合同的时间就是8月20号,这个提车时间就已经不合理了,合同如果生效的话,我最多可以拖几个月再去提车呢?
    解答:提车时间可以协商
  • 有效的。。
  • 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只是部分瑕疵,出售方应该给你一个合理的提车期限
    追问:如果协商不好的情况下,我最多可以拖多久再去提车呢?
    解答:法律只规定在合理期限内,具体规定看双方具体情况
  • 相当于8月20日要支付余款。其他的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理解。
  • 您好。8月20日签订的购车合同,约定8月20日提车,那么可以视为是合同签订当日,就需要对车辆进行提车。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