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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地作的时候,有个小工不小心摔伤了脚,后来去医院治疗,作按钢板的手术。当时医药费花了2万5,事后我们协商赔了他5千作为折钢板和后期治疗费,他给我写了收条,与我在无关,可是现在他拆钢板又来问我要钱,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还有责任该给他钱?如果他告上法院我会负什么法律责任?能告诉我该怎么办吗?

劳动纠纷
2015-09-07 11:01: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有责任
    2.需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3.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即可

    如需法律帮助,我愿助您一臂之力,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医疗费是我方付的,他一点钱都没出,护理是我们自己去的,他就是脚跟摔裂了,应该是达不到残疾。因为在工地上上班都是按天算工资的,没有人会上满班。像他这种情况要怎么算?当时协商后我方赔给他5千元作为拆钢板住院的全部费用,现在都过去8个月了,他又来问我要钱,我该怎么办?我真有责任吗?谢谢!
  • 你好,这需要根据你们写的书面调解协议来确定。如果是终结协议,对方就无权再要求赔偿,否则就可以。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追问:协议没有,当时自己不懂法,所以协商之后只是写了一张收钱的收条,上面注明了这钱是赔给他用来拆钢板和打针住院的全部费用,以后有什么事一概和我无关。像这样的收条有效吗?谢谢!
    解答:你好,应当是有效的,但是须要看条子才能最终解答,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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