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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做了三个多月,从沒发过工资,因与管理吵架而走,当时老板同意一个月给我结清工资,现在过去四十天了,老板娘以我刚进厂沒做好的货只能当次品卖为由,要我赔偿七百块,还挑我做的货的毛病叫我反工才给我算工资,这合法吗?我应怎么维护我的权利,求解

合同纠纷
2015-09-07 13: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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