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在一家公司工作至今,合同于2015年12月份到期,现公司将厂址从深圳搬至东莞,原公司将要注销,公司让我们签其他公司的合同(虽属同家公司,但法人均不相同)。是否以此要求公司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N或N+ 1,或2N,依据是什么,望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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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又是同家公司又是其他公司?究竟是什么意思?这两种有本质的不同,结果也完全不同。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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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主张n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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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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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搬迁,你不同意,可以要求工作一年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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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补偿,是N,依据的是省高院和省仲裁的佛山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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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