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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天津市某乡镇企业[集体所有制]的正式职工,1995年9月在家待业期间被单位领导叫到单位并让我在一份已装订好的公证书中的协议书上签字。 协议书中规定由单位将我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并负责将我的档案关系和劳资关系转往市或区人才管理部门,协议还规定签字并经公证生效后我和单位脱离隶属关系。 此后我并没有成为哪个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合同制工人,而是从此失去了正式工作流落于社会。 我已到了退休的年龄,发现工龄不对,又发现了公证书有问题。我这份公证书上没有钢印,也没有正本章,而且我到公证处几次,始终也查不到底档,公证书的主体内容与事实不符,我怀疑公证书是假的。这是否涉嫌欺骗。 所以,我想请律师来帮助我,谢谢。

刑事行政
2015-09-06 17:45: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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