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三年劳动合同六个月试用期,目前试用期马上结束,公司提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约定试用期,这样合法吗?如果不重新签订,六个月结束公司要辞退我,有补偿吗?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你好,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
-
协商不成,申请
解答: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试用期结束辞退,有补偿吗?
-
不合法。辞退你需要补偿你两个月工资。
-
1、公司不能与你再次约定试用期;2、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需支付你赔偿金。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