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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门面租赁协议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但从去年开始我门面旁封路建地铁,无法经营了,我想解约,此门面我原来一直和该厂下面的经理签约(门面以前是拨给此经理管理,都是口头协议,一年一协议,租金每年递增,但去年该厂要收回门面,与经理打官司,于是经理为了应付官司,要我们帮忙补签了一份协议,时间为3年),签此协议时我刚巧不在,我姐帮我代签了,想着是帮忙,也没看协义内容,之后经理官司打输了,此协议就转给了厂里,厂里人员在协议左下方复印了几排字,大概意思就是说此协以后与原经理不相干,一切事宜转给了他们,由他们续存关系,我想知道1.此协议是否有效2.如果有效,我想解约,要赔偿多少违约金(协议里只说甲方可向乙方索取赔偿,具体的赔偿比例没写),麻烦帮我解惑,很急,感谢!

合同纠纷
2015-09-06 11:24: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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