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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2014年以家庭名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 2014年7月份去选的房子 楼层都选好了 还没有交钱拿钥匙 我们今年8月份离婚了 请问经济适用房还有吗

其它综合
2015-09-09 06:55:1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参考如下法条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咨询房管局
  • 咨询房管局
  • 是否签订合同
  • 已经签订合同就有。
  • 你可以具体咨询房管中心吧。。。
  • 您好,属于你们共同财产。
  • 属于你们共同财产
  • 你好,建议先咨询当地房管局对经济房申领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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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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