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些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的母亲和邻居由于一些事情打了起来,两边都有伤,报案后,两方都有去医院接受治疗,后来派出所一段时间后将我母亲拘留了一个星期,而没有拘留另一方,后来我问了所长,他说我们提供的诊断书有一晚上的时差,而他们现在已经算结案了,实际上前一天的就医的一些检查的单据我们都有,当时由于钱没有带够,就第二天才住的院,医院都有存档,只是当时不知道,就只把其中的一部分交给了派出所,听到他说有时差后,我们就把事发当天的医院检查的相关单据交到了派出所,我母亲伤的更重一些而对方只是皮外伤,感觉不公平,觉得另一方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处罚最起码也应该和我母亲一样受到拘留,您说我的说法对吗?但现在派出所一直拖的,说是结案了,而且我们后送去的材料他还没看,而且不一定取信,我们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还有我的母亲伤到了腿,现在已经不能干活了,如果想要要赔偿该怎么办?谢谢您!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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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把你们的证据材料提供给派出所,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属实的,应当由对方承担责任。
追问:李律师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对我的解答,我还想请问您,如果调查属实,我们想要索赔的话,会对我们有利吗?再次万分感谢您!:-D
解答:调查属实的,对你们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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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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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另一方面对对方可以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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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