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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元月3日借款给别人,借款期限为2015年3月2日至,现在2015年9月3号,期间借款人联系不上,多次联系担保人(借条上注明了担保人负连带责任),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于8月19号,现金存入一万给我卡号(不是转怅)。现多次电话联系担保人,担保人不接,也不回(注:担保人也从我这借了款)。我想问问 1、我现也还能起诉借款人,并让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2、这种情况、己过六个月、担保人保证时效还有用吗?

债权债务
2015-09-04 09: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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