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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上被警察抓了,定罪运输贩卖3000克冰毒,但是他现在监视居住,他说是因为他有肺结核,处于传染期所以看守所没有收他,这个现实吗?

刑事案件
2015-09-06 22:36: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监视居住是要满足相关条件的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如果你的朋友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监视居住的,如有疑问,可以及早委托律师介入
  •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 如果确实患 有严重疾病,是可以监视居住的,不过毕竟是毒品大案,警方对这类犯罪是比较小心处理的,并且监视居住只是暂不逮捕,并不是将来就没有事了,所以该开庭还得开庭,该请律师辩护还得请律师辩护,贩毒3000多克如果罪名成立将来判决极可能是很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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