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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家里人出了车祸,导致脚腕骨折,现在在医院住院,我们是被撞方,当时开着电动三轮车要过马路 ,刚到马路还没到中央,就迎面来了一辆车把我们给撞了。递交交警大队后,说我方占百分之七十的责任 ,对方占百分之三十的责任,这样合理吗?现在家人住院了,保险公司说费用不超过一万元就全部给报销 ,这一万元都包括什么钱啊?保险公司还能给我们报什么钱呢?

交通事故
2015-10-02 15:05: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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