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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今年七月份,被当事人告发我诈骗罪上网通缉,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拘留15天后以证据不足为由释放。事由是汽车租赁引起的,2011年3月我租赁当事人工程车两辆,每辆车2万元/月,租赁合同期限十三个月,共计:52万元。签订合同后,支付当事人4万元租金,车辆开进现场运行,运行不到三天车辆不断出现问题,我随后就与当事人协调车辆状况,可是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我也没办法正常运行,挣来的费用都用于修车不说,还要自掏腰包修车,当事人有催要租金,又支付给他2万元,在随后的时间车辆无法正常工作,我就与当事人协商将车辆贱卖,当事人也同意我的意见,并且给我出具车辆买卖授权书,经多方联系就以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另一方,从买车款中支付当事人8万元,因车辆更换两台发动机欠修理厂15万元,被扣在修理厂,只能支付15万元才能开出,其他5万元支付驾驶员工资,直至今日欠当事人38万元,实在无力偿还剩余的钱,虽无力偿还债务,我从来没有逃避和抵赖不还,不知不觉被当事人以诈骗案告发。之后发生的一切与开头所说被刑拘。 请问?拘留我15天算诈骗吗?我又该怎么维权?

其它综合
2015-09-01 16: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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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