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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成年人工作多年,是尤溪县**镇铝材加工厂一名试用期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抬头为“就业协议”的合同,里面规定了工资、出勤及相关公司对员工的规定,还涉及到遇到工伤 公司与工人对半负责的规定,公司未为其办理员工工伤保险,后工作中,2015.08.04由于公司卸原材料时,吊车钢丝绳断裂,人在其调动的钢板上掉下,双手脱臼,左手粉碎性骨折。其公司开始以为有为我哥办理工伤保险,开始住院时,按工伤保险走,后发现没办理工伤保险,要求我方必须改为农村医疗保险卡住院动手术,双方沟通陷入僵局,公司并以此能节约费用为由,要求我方必须转为农村医疗保险卡使用,若不答应暂不支付医疗、手术费用,后我方暂时答应出院结算时,可商量后转为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口头协商可以商量后改为农村医疗保险,先动手术为重)。其才愿出手术费(手术费近3万,到目前医疗费用共计4万多)。8月31日拆线,现在可以出院回家休养,三周后回院拆钢钉。不知您能否对我哥的情况,做些建议,不论是私了还是走法律途径,我都想请个律师帮忙建议与处理此事。谢谢。

其它综合
2015-09-01 12:19: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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