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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检查院批捕不了,多久能放人

刑事案件
2015-09-01 21:43: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十二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在释放犯罪嫌疑人前办理完审批手续。”建议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十二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在释放犯罪嫌疑人前办理完审批手续。”建议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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