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出现饮酒的动作;情况描述:我的是红酒的广告,我的广告中没有出现直接喝酒的动作,而是有把酒杯端着的动作,并没有直接饮酒,请问这个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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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起酒杯属于饮酒的前奏,涉嫌违法
追问:新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好等极限用语用语;我产品广告详情中这样描述:亲门签收前最好先验货哦。我这个最好应该并不是当做广告语在用吧?我只是在详情介绍中出现了这2个字,算不算违法,追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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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