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祖上留四间房屋,在1968年我父亲和我母亲和我们共同重新砌了,还是四间。后来我弟弟顶职离家,我母亲也把户口一起迁走了。我的妻子和儿子的户口还在老家。我母亲在2006年去世。我们兄弟三个,我哥哥另外砌了新房,我给的买宅基地的钱。我父亲在1981年给我们分家,说四间祖屋我和弟弟一人两间。第一次农村宅基地登记是写的我母亲的名字,因为她户口还在老家,第二次农村宅基地登记的时候,就登记了我的名字,2008年拆迁,我和弟弟各得85个平方,房屋的评估21000元分别给了大哥和父亲。因为考虑到房屋最后还是我儿子的,何况他户口还在老家,我和妻子把房子写了我儿子的名字。现在我父亲反悔,说房子没有我的份,请问,我赡养母亲几十年直到她归天,我父亲60岁退休,他62岁就脑子里长瘤,年年都住院,我都给予照顾,一直到他现在88岁了,请问我给儿子的房子合法吗?现在他要剥夺我的继承权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