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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起诉不当得利? 和前男友恋爱期间。在对方家中,通过其手上的pos机刷卡消费了两笔款项。最后由银行查证最后接收费用的人名和电话号码正是被告本人。但单位名称与被告的实际所属公司不同。第一次刷卡消费是知情,第二次不知情,当时男友以还款为由得到我的信用卡并且再次消费。连同利息,和对方所还的金额,还剩余一万四至今不还。最后男友反口,微信聊天记录一直说会还钱,最后也是反口了。曾经以借贷纠纷立案,但法官觉得被告缺席出庭,没有承认微信是其本人的情况下,我所有的聊天记录均属无效,建议我撤诉,改为不当得利。这样举证重心便会落到被告身上。 现在想知道,到底我能否以不当得利重新立案?如果立案的话。到底我是说,男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刷卡消费,还是知情呢?担心若果说不知情,会叫我去报警。如果说知情,就不当得利不成立,希望你能给我意见。

其它综合
2015-08-31 15:57: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以不当得利为由去立案的话,你还是需要证明钱是由你男朋友收了。你可以先去法院立案。
    追问:你好,谢谢回复。我有银行出具的信件。当中显示两次消费均有一家地板公司收取,人名和电话是被告的。
    解答:那可能你能起诉这个地板公司才可以。这个公司是否存在?
    追问:不知道是否存在,但银行的信件有写被告人名和电话的。也就是被告与这个公司有关系。
    解答:这个可能比较难,你可以委托后帮我去查询。
  • 个人认为是盗窃,你当时不知情,事后才知情啊。不当得利也是可以的
    追问:你好,由于刷卡是在被告家中,第一笔是我知道,第二次对方以还款为由再次刷走。两笔签名不一样的。我是在想。法官叫我借贷纠纷撤诉,去重新起诉不当得利,我到了立案庭的时候,到底是说,两笔都不知道,还是直接说一次知道,一次不知道比较好?
    我是担心说不知道,立案庭会叫我报警,不给我立案。因为现在法院案件好多,不轻易立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