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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对方承担50%责任,对方是电动三轮车,不是机动车。无保险。现在定损是17786元,对方受伤(据对方说看病花了6000多元),我垫付医药费3000。对方现在不赔偿,联系电话也不接,我该如何处理?我自己只能先在保险公司理赔了我责任范围内的50%,合计8893元。对方已经年满65岁。 目前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我修车的百分之五十的费。 如果我起诉能否要回我支出的费用律师费大约多少?

交通事故
2015-08-30 15: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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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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