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6曰早5点天黑时,王*,女22岁去厕所解手,约两分钟后女厕门外发出男人挑逗的怪声,王*急忙询问是谁,问了很多遍对方不回答:,突然就站在了王*的眼前,王*吓的赶忙站起随口说出滚,男方手拿棍状物品对王*恐吓说,妳她妈的炸什么猫呀,再炸猫我**的弄死妳,等等,王*不敢出声了,吓的胡乱的拨打电话求救,男方边骂边退出了女厕所,王*听到男方在的骂声已进到了男厕所里,才敢跑回家里并强烈要求报警,家人起来后当时并没有抓到男方,后经录像查找才找此人,经邻居,居委会干部确认,是本厂宿舍已退休的干部车间主任李**,男76岁,李**开始时不诚认此事,后得知有录像无奈诚认了,并托居委会照顾他要摆平此事,因居委会某干部坦护他所以他非常猖狂,他只道欠,不赔偿,直到今日他就只诚认骂人不对,去女厕所是为了搞卫生学雷锋,其实多数邻居都知道他是个活流氓,宿舍厕所是有两名专职员工打扫的,他现在是以老卖老知道公安局不能抓他。王*受到惊吓后白天上班晚上每天夜里不睡觉去女厕所呆着连继多日,嫌家人没有能极时抓到流氓,不能睡觉。最后要自杀等等,一系列的不正常表现,引起了家人重视无奈带王*看病,现被北京安定医院确诊为双相躁狂抑郁症,治疗到今日大有好转,但不能仃药,身体变胖整个变了一个人,不能工作,稍有不顺,就会犯病,医生说还要服药一至两年,很可能再次复发住院治疗!王*的精神损害是最大的,以刑事起诉又不能得到精神赔偿,所以我很郁闷请律师高手指点帮救我!我是王*的未婚夫我也非常痛苦!派出所给了一个侵害个人隐私回执单说李**年龄超过70并有病就不管了!李**说话骂人嗓音洪亮,能骑自行车,能当治安员巡逻,怎么就不能抓呀?他耍流氓吋就像50多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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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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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报警解决的
追问:己在事发后找到李,李诚认并道欠后,报警了,警察说岁数太大不能釆取措失,直到今天就给了一个受案回执,侵犯个人隐私回执书,所以特无奈.!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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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案最好还是先让公安机关给个书面结论,再寻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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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委托律师起诉法院,要求对方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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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