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领证后,我借钱办了婚礼和用于治疗身体的费用!现在女方起诉离婚,我能否认定这钱为夫妻共同债务?有借条证明!还有婚后两年里多次跟她的家人借了共计一万多块钱,还有我没经过她的同意,私自拿她的银行卡取出钱花掉了,现在她起诉要求我一分都不能少的还给她的家人,和花掉的她银行卡里的钱!我认为婚后借她家人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花掉了她的那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我这想法对吗?法院会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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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追问:麻烦您说具体点好吗?我的意思是我所说的那些情况,哪些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哪些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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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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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