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晚上开车在乡村道路会车时未关大灯与对方发生口角,当时对方态度不好,并移动车辆从我脚上压过,当时我只和他理论了一会后我要去镇上接人就算了,回来时感觉脚疼就去找他讨个说法,找到他的车时,没看见他人就把他的车子后视镜砸了,后来他报警了,警察查到我,当天晚上我没有配合,之后我去派出所投案并且赔偿对方2537元下,现在检查院对我提起公诉:寻衅滋事罪。你我认为有点牵强,您能給分析分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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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动机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殴打无辜的特点。要不要定罪要看受伤的情况、认罪态度、是否初犯等,如果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那就没有罪不罪的了。你对照看看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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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开庭时陈述自己的异议,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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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主要看证据,建议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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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