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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签订物业合同,38元/平方/月,但他们大概在去年给新的住户是18元/平方/月, 找他们问为什么,说是因为我们当时使用写字楼时空置房间太多,开发生把其中的20元转给物业,但我们合同中并没有说明这些/ 是否合理?并是否可以追回之前多缴纳的费用

其它综合
2015-08-26 18: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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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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