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10年上市并股权激励共分4批行权,14年第一批行权百分之十作废并公告,15年第2期行权30%达标,并在14年12月底发布公告说15年的股权激励向深交所提出行权申请,但是15年9月了还没有行权,询问公司,公司说深交所还没有批为由敷衍也没说具体什么原因,请问公司能不能单方面不给有期权的员工行权?行权有没有法律制约,还是说发不发全由公司说的算想发就发不想发就不给你?
2.公司股票7月停牌至今未开,如果因为停牌拖过1年的行权期限我们就只能眼看着作废吗?
3.如果这个时候公司要裁退我们,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兑现行权的期权和要求赔偿N 1?
4.如果公司不给,是否可以告他?劳动仲裁还是什么形式?
公司是上市公司,但是给我们的公积金和保险都是最低标准,公积金不按基数交,这个是否也是违法?是否能作为内容去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