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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组合家庭,我父亲有我一个女儿,后妈有一个女儿,然后后妈和我爸又生了一个女儿,家里有4层楼的房子,是他们的婚后财产,然后他们商量要把房子留给他们两个生的这个小女儿,请问这种情况,我有权利提出分房吗??

其它综合
2015-09-02 22:40:2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您好。该房屋系其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处分该房屋如买卖或赠与。如果您目前属未成年人,那么夫妻双方处分该房屋时应该考虑到您具备居住权。
  • 他们婚后取得,属于他们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追问:后妈的女儿现在快大学毕业了,当初家庭困难却没让我上学,没为我花过一分钱,我觉得很委屈,现在又想把房子留给小女儿,
  • 你好,有权
    追问:后妈的女儿现在快大学毕业了,当初家庭困难却没让我上学,没为我花过一分钱,我觉得很委屈,现在又想把房子留给小女儿,
  • 房产属于父母所有,他们有权处分,您无权主张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您好无权 的
  • 你好,您父亲和后母有权利处置自己的房子。
  • 您好,婚后取得,属于他们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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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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