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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先生于2008年借了22万给一朋友,约定2009年还,借条上没有注明利息,钱是以现金的方式给朋友的,没有银行凭证。后来,2009年到期后,我老公也没有催朋友还钱。一晃就到了2011年,我和我老公离婚了。2013年我们在一起了,但是到现在也没有领结婚证。2015年4月我找到一家追债公司,以我老公的名义委托他们追债。当时签了一份委托协议,在前期付款那一条后面用钢笔写着5000元(先付3000元,找到人再付2000元)找不到人全额退款,半年期限。受托人写上李丹的名字。并付上电话号码。委托人我写上了我前夫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双方都没有在名字上按手印,追债公司收了我3000元,没有给我打收条。请问律师,我的钱可以收回来吗?如果打官司的话,我能赢吗?

其它综合
2015-10-22 17:08: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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